第39章 改制(2)
2016-01-06 作者: 春之海韵
第39章 改制(2)
看大家没有反应,苏良继续说道:“下面宣读将出台的政令。一、所有在巴山郡的流民,经登记造册后,即为巴山郡百姓,享有巴山郡百姓的权利和义务。政府将提供每家房屋三间,费用可采用以工代银方式偿还。每人奖励两亩坡地,在官府指导下垒造梯田,归个人所有。
二、巴山郡民不论种族、阶层一律平等,官府保证所有郡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。非法财产一律由官府没收。三、经过登记的流民三年内免收一切农业赋税,官府免费租借耕种的农具、牲畜、种子供其使用,但使用者有保养义务。流民每户派一人参与官府的利民事业。
四、所有商业税在原来的基础上下降一半。巴山郡境内所有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的店面必须登记造册,经核实发放经营证件方可经营,否则,一律视为非法,依照相关规定处理。所有过境的商队或货物,必须持有过境证,三年内按二十税一征收过境税,没有证件的货物一律没收。五、凡在十六以上,五十岁以下的男子,必须向民兵管理部门登记造册,参与军事训练。战争时期所有百姓无条件响应征召,官府依据规定发放各种相关待遇。
六、境内所有居民未经官府授权不得私自贩卖武器、战马等军用物资,不得为敌人提供巴山郡相关情况,发现可疑分子必须立即报告。七、官府向社会募集建设资金,承担十厘的利息。前十位向官府借贷资金的居民,将享受优先承建基础设施等官府的优惠政策。
八、官府将向社会出售武器制造、矿产开发、食盐经营等产业的部分经营权,采用竟标方式,价高者得。九、实行考绩制度,待后制订具体细则。凡是不能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者,根据具体情况一是就地免职,二是降职使用。凡是离任的官员必须接受离任审查。十、兴办官学,筹建巴中军事院校和技艺学院。”
“以上十条措施,是在请示郡守大人的情况下提出来的。当然,由于我对巴山郡的情况还不是非常熟悉,这些措施不一定十分正确,所以请大家认真发表意见。”
刘达起身说道:“苏大人,我想问一下,将武器制造权对外出售,会不会造成军队受商人制约的情况出现?”
苏良道:“刘将军的顾虑很有道理,不过在这方面我们也将采取一些预防措施。一是只出售普通武器的全部制造权力,如普通弓箭、战刀、长枪等。对于机密、核心武器如床弩、大型投石机、新式刀枪剑的制造权则不予出售或不全部出售。二是对于大多数的武器制造工场,由官府控股经营,这样经营权仍在官府手里。
三是官府牢牢掌握着新式武器的研制权,组建研究机构专业从事新式武器的研制,使最新的武器技术永远在我们手里。四是有制造权的商人制造的武器,只有在取得官府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向境外出售。”
刘达道:“如此以来军队的制约是没有问题了,但会不会影响商人购买制造权的积极性呢?”
苏良道:“我想应该不会。一来郡府军队所用的普通武器将主要向他们采购,二来在非战时期,在保证军队供给的情况下,官府一般也不会禁止他们向境外出售。”
刘达道:“既然如此,那我就没有什么疑问了。”
一个文官站起来说道:“苏大人,这巴山郡民不论种族、阶层一律平等一条怕是不妥吧,自古以来就没有贵族和平民平等的,这一条如何能够实行?”
按大胤帝国律法,贵族享有许多特权,如不需要纳税,不需要服兵役,贵族伤害了平民,处罚也很轻。而种族之间也极不平等,汉族的地位要较其他民族高,正所谓“非我族类,其心必异”。苏良提出的“不论种族、阶层一律平等”显然与帝国律法不合,是以那位官员才有此一问,当然,其中不乏包含个人的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