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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一百三十六节:语不惊人死不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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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仅仅是讨论“治大国如烹小鲜”这个概念,可以说秦枫的第一部分已经说透了。

但秦枫的亚圣试,明着是考“治大国如烹小鲜”,实则考的是他对治国理政的理解,甚至可以说,考的是他的成道之基——经世致用。

如果不能理解天道亚圣试的真意,那就绝对不可能做出可以引发天地异象的神作。

对于秦枫现在来讲,勉强过关,就等于没有过关。

必须要有“语不惊人死不休”的执着,才可以写出震惊天下的佳作。

青烟袅袅,已燃尽一半,秦枫却是提笔飞快,开始写第二段落起来。

法虽严尤有“刑不上大夫,礼不下庶人”,道德终究难以替代法律,儒家的治国最后极有可能会变成君主独裁的人治,或是群儒昏昏,和稀泥做烂好人的从众政治。这样一来,即便制定了严苛的法律,在执行上,也会遭到重重阻挠和干扰。

但如果完全抛弃儒家的德治,法条又会变得机械而冷血,难免成为暴君政治。

最关键的是,秦枫根据前世和今生,三世轮回,两个文明的经历,提炼出了一个属于自己的观点。

所有的法条,最终保护的都是法律制定者所在阶级的利益。

因为有了法律的存在,制定法律者可以堂而皇之地剥夺下层阶级的应得利益,各种权力,甚至是生命。如果各方势力还有所兼顾还好,如果掠下甚重,就会成为剥削下层的恶法。

而“恶法非法”就成为了诸子中反对法治主要论点,站在统治阶层制定的法律就是恶法,恶法不如没有法律!

这样看来,儒家与法家的对立似乎走进了死胡同。儒家的核心观点在于“仁爱”,而“仁爱”要想真正实行,则需要实行“推恩”,也就是“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”,“幼吾幼,以及人之幼”,然而在现实生活中,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,别人却无动于衷,甚至恩将仇报之事,数不胜数。

这彻底破坏了儒家的规矩。

这就造成了儒家在现实中的薄弱和软肋,也成为了法家用以抨击儒家的工具。

秦枫写到这里,微微停笔,轻叹了一声说道:“所以应该要融入道家的思想,这样的治国之策才能够圆融……”

秦枫提笔继续写道。

所以就应该法德并举,对必须做的事情,或不许做的事情,如孝顺老人,爱护小孩,杀人抵命等等应用“法”加以制约。

同时,应吸收道家无为而治,尊尚天道的特点,杜绝法家“制天命而用之”,什么都想管,什么都想控制的坏毛病,遵循天道规律,顺天意,知天命而用之。

应立法者,必立法,但法不可过细,否则便是违逆天道,过犹不及,必当遭受反噬天谴。

对于法所不能控制的范围,再以“德”加以规劝,以教化提升百姓,尤其是执法者的道德水准。

因为有法可依,执法者可以控制的自由裁量权,就会变得很小,也就可以进一步减少人治中“徇私枉法”和“收受贿赂”的问题。

写到这里,秦枫的第二部分,几乎是将治国中的“德”与“法”,“有为”与“不为”又说得透彻无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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